什麼是奴隸
奴隸一詞在距今3800年前就有,當時巴比倫人即將戰俘淪為奴隸。到了十五世紀航海世紀的來到,西班牙、葡萄牙興起,又美洲大陸急需大量廉價勞力,以至於有數千萬非洲黑人從1517年開始被帶到美洲成為黑奴。
過去的奴隸,在身大都在頸項上被燒紅的鐵烙上印記,以資確認其身份。如此這群人是無自由可言,他是受制於另一個人。毫無疑問是奴隸。
印度的奴隸
印度人口世界第二大,僅次於中國。人口如此眾多其管理也有一套,即是創設了全世界特有的奴隸制度稱為「種姓制度」。它是奴隸制度的化名,不過是搭配了宗教,讓廣大低階層的人甘心受人奴役一輩子的制度。
種姓制度的由來及分類
??? 在約5000年前,有高度文化的達羅毗荼人Dravidians,就在印度�河流域形成了古代的文明社會,稱為印度青銅器時代的文明,又稱為是「哈拉巴文化」。約在3000年前,外來的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並佔領印度。
雅利安人的皮膚是白色,而達羅毗荼人是黑色。於是設計出一套使人口眾多的達羅毗荼人甘心情願被奴役一輩子的制度。 它是將人分為四種。即婆羅門、剎帝利、吠捨和首陀羅。為方便起見,將這四級以第一級…第四級來區分。
婆羅門(即第一級)(Brahmana):是白種雅利安人、入侵者,職責是祭司貴族。這個階層的人是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導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並以白色為代表。
剎帝利(即第二級)(Chhetri):同樣是白種入侵者,雅利安人,軍事貴族,王族與戰士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以紅色來代表剎帝利,負責司法與統治。
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階種姓,是社會中的統治者,依靠剝削,並掌握佔有了全國絕大部分的財富。
吠捨(即第三級)(Vaisya):這個階層是以黃色來代表,是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庶民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上面所說的三大階層,是被編入純潔階層,死後可一再輪迴;再生為原來的種姓,稱為「再生族」。
首陀羅(即第四級)(Sudra):印度的原始眾多人口的達羅毗荼人,全部都是皮膚黑色。這原本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但是被征服後,處於奴隸的地位。這個階層以黑色來代表,包括工匠與奴僕。首陀羅是不潔的,死了就無法再生為人,所以又稱為「一生族」。
以上四族以外又有一族稱為不可觸。
不可觸(untouchable):四個種姓彼此不得通婚,但是若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則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他們並不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這個層級人物只能從事清潔穢物的工作,譬如洗衣,清掃街道與廁所,搬運垃圾,火化屍體,清理動物的死屍,在婚喪中擊鼓等。
賤民對高等種姓要表示恭順,與他們保持距離,避免因為碰觸,甚至影子接觸而褻瀆他們,因此要佩帶鈴鐺,警告別人他們來了。
印度就有有二億五千萬不可觸人,又稱為達立人(Dalits)。
印度奴隸制度的理論
印度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經由婆羅門僧侶們的宣導,把人分為四個種姓,使廣大的人民聽話、不抗爭。將這「種姓」的規矩是經由神所規劃的,也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中解釋:「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並以輪迴的說法,即人死後可以再生,再生於何種階層,乃由今世的行為所決定。依據行為決定下一世投胎在那一個階層,不斷循環。
這樣的說辭是針對廣大的勞動者和奴隸來說,要他們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層制定的法律,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這是一種奴隸的理論。
對印度奴隸的要求
對不同種姓階層的人,彼此不能通婚、也不能交換食物。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不能自由選擇職業。
這些說法依現代人的看法是用來欺壓廣大人民的謊言。並以摩奴法典的經文說種姓最高層的婆羅門(第一級)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最低層的首陀羅(第四級)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並且首陀羅是不能擁有私人財產的,又不可對高層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罰則: 為了防止將低階種姓吠捨(第三級)、首陀羅(第四級)的抗爭,藉著神的話語以摩奴法典的規定成為罰則。例如,低階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階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的殘酷刑罰。即是用手打,則斷手,用腳踢則斷腳。
四個階層在法律面前是極不平等。依據摩奴法典的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低一階的罵了高階),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若是吠捨罵了婆羅門(低二階的罵了高階),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婆羅門(低三階的罵了高階),於是用滾燙的油灌入首陀羅的口中和耳中。同一件事,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高階的罵了低一階),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捨(高階的罵了低二階),罰款25帕那。侮辱了首陀羅(高階的罵了低三階)罰款12帕那。更進一步若是高階層種姓的人若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
又種姓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同處一室,不可同桌飲食,不可同飲一口井裡的水。為了永久保持特權,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可通婚,如此可永久奴化。
對於不可接觸的賤民,更是無理的要求,賤民是不可居住在村內,只能住村外。不可與最高階層的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鈴聲,以免高層種姓的人無意中闖入。若是最高層的婆羅門接觸了賤民,回去之後要舉行淨身儀式,以除去這霉運。這種規定毫無人格可言。
種姓制度尚存的因素
以神的話語,以輪迴因果報應學說,不斷地灌注在下階層的人民腦中,於是人民被奴化了。又這種奴化教育是印度千年來的傳統,如此進入了人權世紀但是大部份的印度人深信印度教的因果輪迴之說,既然是下輩子才可翻身,所以目前就安於現狀,使種姓制度的陰魂不散。換句話說種姓制度一時之間要根除不是容易之事,也就是這群人是被奴化極深的結果。
買票文化盛行與奴隸制度
種姓奴隸制度是一種少數外來人,以武力征服了高文化的印度人之後,為了易於統治所設下的。由於長期印度輪迴觀念的存在,人們不思進取。許多生活在底層的人安貧樂道,宿命感強,造成社會的惰性。
印度也進入民主投票制度,但是隨後就進入買票文化的入侵並且盛行。受到奴化結果的印度人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將神聖的一票直接或間接投給奴役他的人,所以這群低階的人民成為永遠成為高階者的奴隸,永世不得超生。
賣票是進入二十一世紀的印度奴隸制度得以延續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是也要了解印度全國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每天的生活不足一美元,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不足二美元;文盲率在35%以上;尚有許多地區沒有自來水和電力。若有一點點的買票錢就將那一票投給奴役他的人。換句話說,印度下層階級的人,若尚不知買票的人就是在維護奴隸制度的人,所以投給他,這種人是十足的奴隸。但是若心中有不甘願時,此時奴役主又抬出輪迴的神學。如此使大部的人都又沉淪,所以說永世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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